A:在這句中,as 是當準關係代名詞,其作用相當於 which,是用來代替句中整個主要子句 (而不是某個先行詞)。例如:
- She is a bad girl, which was mentioned before. (她是個壞女孩,這一點以前已提過)
= She is a bad girl, as was mentioned before.
在上句中,which 與 as 可以劃上等號,它們都是代替整個主要子句 “She is a bad girl”,而不是只有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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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這句中,as 是當準關係代名詞,其作用相當於 which,是用來代替句中整個主要子句 (而不是某個先行詞)。例如:
在上句中,which 與 as 可以劃上等號,它們都是代替整個主要子句 “She is a bad girl”,而不是只有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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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句的意思是說「你不是席納」(John Cena 是美國著名的職業摔角手),是席納以外的某個人。這句話可能是對某個自認是席納或非常像席納的人所說的。第二句的意思是說「你還不到當席納的資格」或「你不夠格當席納」,或許你也是個摔角手,但你的實力和技巧還沒有席納那麼好或還差席納一大截。
要注意的是,no 在此種用法中常帶貶義,因此在使用上必須謹慎小心,如 “He is no teacher.” 這句的意思是說「他還不到當老師的資格」或「他不夠格當老師」,或許他現在是個老師,但他的教學及其他行為表現都很糟糕,是個相當差勁或不適任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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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及物動詞與動態動詞才有被動態,不及物動詞與狀態動詞 (如 become、seem 等連綴動詞) 沒有被動態。一般的被動態型態為 be + 過去分詞,而 get 被動態型態為 get + 過去分詞。例如:
Get 被動態主要用在非正式口說英語中,通常用來談論負面或不想要的事件 (但並非總是如此)。這種被動態通常不帶「by + 動作執行者」,但這也不表示其後不能使用「by + 動作執行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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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英文中有所謂的「狀態動詞」(stative verbs or state verbs) 和「動態動詞」(dynamic verbs or action verbs);狀態動詞通常用簡單式、不用進行式,而動態動詞則可用進行式。有些動詞既可當狀態動詞,亦可當動態動詞,但意思不同。例如:
A:沒錯,這句是假設語氣。在英文中,表示主觀認為不該如此,而非敘述事實,要用假設語氣,其句型為 It’s + 形容詞 (+ that) + 主詞 + should + 原形動詞 (表示現在或未來) 或 should + have + 過去分詞 (表示過去);should 在句中意為「居然,竟然」。例如:
A:若根據文法,這句當然不對,因為 there is 和 there’s 的後面都要接單數可數名詞或不可數名詞,而 there are 後面接複數可數名詞。然而,在說話及非正式寫作中,像 There’s three books on the desk. (書桌上有三本書) 這種用 there’s 來引導複數主詞的情況所在多有,如 There’s lots of cars in the parking lot. (停車場裡有許多車子)。這種用法在正式寫作或考試中會被視為錯誤,使用時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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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hope this email finds you well.” 這句話是書信的問候語或祝福語,它的字面意思是「我希望您收到此 email 時身體健康」,相當於我們常見或常用的「收信好」、「收信安好」、「收信快樂」、「收信愉快」等的意思。類似的例句還有 I hope this card finds you in better health. (我希望您收到這張卡片時身體更健康)。
這是「find + 受詞 + 副詞或介系詞」的句型應用,其中 find 意為「發現,發覺,感覺到」,而整個句型的意思為「發現 (受詞) 處於某種狀態」。例如:
A:這句的意思為「我將要面對我女友明天搬到台北的事實」。儘管中文翻譯有「事實」二字,但它並非 “the fact” 的翻譯,而是筆者為了讓中文翻譯變得通順而加入的,因為 the fact that 中的 the fact 雖具有舉足輕重的語法功能,但本身並無意義。
The fact that 的語法功能有下列三項,其對英文寫作的幫助尤其宏大:
一、用來引導名詞子句
在許多情況中,當 that 所引導的名詞子句比較複雜時,若直接將其置於句首當主詞,可能會顯得「頭重腳輕」。這時我們通常使用形式主詞或虛主詞 it 來代替 that 子句,而將 that 子句置於句末。注意:that 子句當主詞時,動詞須用單數。例如:
A:這句犯了一個相當常見且非常嚴重的錯誤,也就是英文所謂的「逗點謬誤」 (comma fault or run-on error),即兩個句子之間沒有連接詞而是用逗點來當連接詞。這種句子被稱為 run-on sentences。問題的癥結在於 therefore 是個副詞,卻被當作連接詞。所以問題中的句子應改為
或
A:在英文中,有幾種句型可以表示禮貌性請求。在此我們將討論最常見的以 “I” 和以 “you” 作主詞的禮貌性請求。首先來看以 I 當主詞的禮貌性請求,如 Could I borrow your pen (please)?;May I (please) borrow your pen? (注意:please 可以放在句末或主詞後面)。這兩句都意為「我可以借你的筆嗎?」,而且禮貌程度等量齊觀、不相上下。不過,要注意的是,在禮貌性請求中,could 係表示現在或未來的意義,並非過去的意義。此外,我們亦可使用 Can I borrow your pen?,但 Can I 係用於非正式場合,尤其是用在說話者對他或她相當熟識的人提出請求的場合。一般通常認為 Can I 的禮貌程度略低於 Could I 或 May I。事實上,Might I 也可以表示禮貌性請求,如 Might I borrow your pen?,但 Might I 係用於非常正式且講究禮貌的場合,所以它的使用頻率比 Could I 或 May I 低很多。
對於以 I 當主詞的禮貌性請求,一般典型的回應是 “Certainly”、”Yes, certainly”、”Of course”、”Yes, of course” 或 “Sure” (非正式)。吾人亦經常使用動作來回應禮貌性請求,如點頭、搖頭或只是「嗯」(uh-huh) 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