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ty-footer

有幾個電視節目曾邀請一些所謂的網路正妹卸妝以素顏示人。OMG! 大多數正妹都出現極大的反差,化妝與不化妝,簡直判若兩人。讓人再次體認到網路世界虛擬與真實之間的界線是何等模糊。最難過的應該是那些當初驚為天人,一直奉她們為女神的宅男們,眼鏡跌破了,心也碎了。

還有一種情況同樣會讓男人的心情一下子從雲端跌到谷底。大多數男性都有過這樣的經驗:遠遠望去明明是個身材高挑、三圍玲瓏有致的辣妹 (hottie),但走近一看卻是個其貌不揚的醜女 (a chick that’s good from far, but far from good when you get close)。眾裡尋她千百度,卻落得如此下場,只好黯然拾起地上破碎的鏡片,驀然離去。這就是台灣俗諺所說的「遠看像朵花,近看像苦瓜」。英文對於這種女子也有個頗為貼切的稱呼,那就是本文的標題 fifty-footer 或 fifty foot fakeout,指的是那些離你 15 公尺 (50 呎 = 50 × 12 吋 × 2.54 公分 = 1524 公分) 來看是個正妹,近看卻是長相抱歉的醜女。例如:

  • The chick that was walking in my direction was damn hot, then I put on my glasses and realized she was a fifty-footer. Damn glasses! (那個朝我這方向走來的妞真是他媽的辣,於是我就戴起了眼鏡,這才發現她是遠看像朵花,近看像苦瓜。該死的眼鏡!)
  • That girl next door is totally a fifty foot fakeout! (鄰家那個女孩十足是個遠看像朵花,近看像苦瓜的醜八妹)

事實上,有些男人重視女性身材更甚於臉蛋,認為身材才是王道,因此往往選擇身材好、即使貌如東施亦無妨的女性當女友或老婆。他們打的如意算盤是,晚上關燈後,黑漆麻污,臉蛋美醜都是一個樣,但身材卻感受得到。那麼白天或是晚上不關燈呢? 這也難不倒他們,拿個紙袋戴在女友或老婆的頭上,把臉蓋住,同樣能盡「性」。老梗了,對於這種伎倆,英文早就有個滿適配的名稱,叫做 paperbag trick (紙袋戲法)。這種男人心懷叵測,以性滿足為著眼點,還自以為他們是「英雄所見略同」(Great minds think alike,GMTA),其實應該是「天下烏鴉一般黑」(Sick minds think alike,SMTA) 吧! 不然呢?

Hunk

筆者兒時有個同齡玩伴,也是小學、國中和高中的同班同學,雖非潘安在世,但也玉樹臨風,一表人才,再加上喜歡運動,尤其是海泳,如鑿刻般的腹肌 (chiseled abs — 腹肌的英文就是 abs,但發音是一個字母一個字母唸出,即 A-B-S,不是採單字發音方式) 和古銅色的皮膚,散發出男性迷人的魅力,使本班甚至別班不少女同學拜倒在他的卡奇褲之下,或邀約或自動獻上便當以表心意,讓班上一票男生恨得牙癢癢的。筆者忝為換帖兼死忠的兄弟,也沾到一點好處,他吃肉我喝湯,後來自己連便當也不帶了,為貧困的家裡省下一筆頗為可觀的午餐費。

大學聯考 (當年的錄取率僅 21.3%),我們都上了國立大學,但一個在北、一個在南。不過,每年的寒暑假都還會聚在一起。令人羨慕或嫉妒得要死的是,他每次回來身邊都有女伴,而且幾乎沒有重複,就連後來結婚的對象也不是先前出現過的女子。

如果青春追得回,筆者這位拜把兄弟應是現在大家口中的帥哥或猛男。帥哥或猛男最道地、最通俗的英文,就是本文的標題 hunk (相反詞「辣妹、美眉」叫做 babe)。這個字是指外表俊俏而且肌肉結實的男性,所以即使長得一表人才,但弱不禁風,或者即使身強力壯,擁有健美般的身材,但若滿臉橫肉、嘴歪眼斜,都不能叫做 hunk,如 Even though he’s a math teacher, Mr Green sure is a hunk. (格林先生雖是數學老師,但卻是一位如假包換的猛男)。除了帥哥或猛男的意思外,hunk 還指性感的男模,尤指身材姣好,拍攝內衣廣告的男模。

歲月不饒人,現在筆者已無法從這位好友的身上找到昔日任何猛男的痕跡或嗅出任何帥哥的氣息;前塵往事,撫今思昔,真是令人不勝欷噓! 他便便的大腹和腰部的贅肉 (love handle, beer belly, pot belly 或 spare tire) 很難讓人將現在的他與過去萬人迷的形象聯想在一起。英文有個片語專門用來指這種由帥哥或猛男變成腦滿腸肥的人,那就是 from hunk to chunk。更糟的情況是,原本是帥哥,但後來因窮困潦倒而淪為社會邊緣人或遊民或乞丐,如曾經在網路上轟動一時的犀利哥,英文也有個片語來稱之,那就是 from hunk to hobo。然而,當有一個肥胖的年輕人經過減重和健身而把自己變成帥哥或猛男時,英文卻不是 from chunk to hunk,通俗或比較多人使用的講法是 from hulk to hunk,這片語也許跟 from hunk to hobo 一樣,是為了押韻的關係。

Q:在一個聚會上,我要提早離開,於是對主人 (我的英文導師) 說 I’m going home now.,他立即糾正說,這句話不是很有禮貌,而應該說 I must get going.。請問除這句外,在表示「我要回家了」,「我要走了」或「我該走了」時,是否還有其他比較有禮貌的說法?

A:的確,對英美人士來說,I’m going home now. 顯得太直接了,有些人聽了會覺得說話者不太懂禮貌。在英文中,要表示上述意思時,常用的比較有禮貌的說法有下列幾句 (這幾句可是相當實用,請多加練習,予以牢記):

  • I’d better be making tracks.
  • I’d better get going.
  • I’d better be off in a (little) bit.
  • I’ve (got) to go (now).
  • I must get/be going.
  • I guess I should get/be going.

英文二三事

  1. 英文中只有一個單字的開頭和結尾都是 “und”,即 underground。
  2. 英文字典中最長的單字有 29 個字母,這個字是 “floccinaucinihilipilification”,意為「認為某事物沒有用;對榮華富貴的不屑」。
  3. 意思最多的英文單字是 “set” – 牛津英語大辭典列出了 464 個釋義。

英文門牌號碼也可寫在街道名稱之後

我們都知道,在英文地址中,門牌號碼必須寫在街道名稱之前。例如:

The Prime Minister’s address is No. 10 Downing St. (首相的地址是唐寧街10號 – 英國首相官邸)
The President lives at 1600 Pennsylvania Ave. Washington, DC (總統住在華盛頓特區賓夕凡尼亞大道1600號 – 美國白宮地址)
I live at 2000 Taipei St. (我住在台北街2000號)

然而,如果一時寫得或講得太快,漏掉門牌號碼,事後想要做補充或進一步說明,那麼我們可以在街道名稱之後加一逗點,然後再寫出門牌號碼,或以上升語調 (rising intonation) 講出門牌號碼。例如:

I live on Taipei Street, (Number) 2000.

Geocaching – 地理藏寶遊戲

昨天有報導指出,一種逐漸風靡全球的尋寶遊戲也瘋到了台灣。這種名為「地理藏寶」的遊戲英文叫做 geocaching,而這個「新字」早在2001年就已被網路翻譯家的英文字珠璣集單元所收錄。以下為網路翻譯家對 geocaching 的說明:

『歐美有一項存在已久的遊戲跟我們小時候玩過的藏寶遊戲雷同,但他們是大人玩這種遊戲;例如,他們使用指南針和地圖來尋找被放置在偏遠地點的數個信箱中的一個。如果你找到某個信箱,你要在信箱中的一本書內留下一項訊息 (如某某某到此一遊) 以證明你已到過該地。最近數十年來,這項遊戲都被稱為 letterboxing — 這個字在 video 影片處理中,尤其是在讓好萊塢片商頗為頭痛的 DVD 轉 DivX (Mpeg 4) 技術中,也相當常見,但意思完全不同;大家都知道,如果我們將一張解析度不夠的圖片放大 (zoom in),該圖片便變得失真模糊,影片也是一樣,而這種未增加 video 的位元率 (bitrate),只是將之放大的動作就叫做 letterboxing。

Geocaching –由 geo (地球)和 cache 所組成 — 係最近興起的高科技藏寶遊戲。某人將一個內有「寶藏」的盒子藏起來;寶藏的定義非常鬆散,舉凡地圖、書籍、軟體、影片、圖片、金錢、古董、招待券、電影和演唱會的入場券等等都是寶藏。藏寶人在網站上公布藏寶地點的「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並邀請其他人使用 GPS 接收器來尋寶。雖然 GPS 系統的精確度可達到僅數公尺之內,但要找到寶藏仍須費很大的工夫,尤其是在市區的話;而如果「居心不良的」藏寶人將寶藏藏在水底、懸崖峭壁的半山腰或某一特別偏遠的地點,那就更難找了。如果你找到了,你必須在一本尋寶日誌記上一筆,取出 (並拿走)其中一件寶藏,並放入自己的一件寶藏。』

而根據報導,地理藏寶是一項結合戶外休閒與尋寶樂趣的活動,「寶藏」可能只是一隻絨毛布偶、一個鑰匙圈,可是尋寶過程中,可以滿足人們戶外冒險的樂趣,找到寶藏,更可以實現兒時尋寶的夢想,現在已經漸漸成了圈內最夯的活動。至今全球各地已藏了超過六十六萬個「寶藏」。這股尋寶熱,現在也已延燒來台。台灣地區目前共有兩百三十七個寶藏,玩家大約有一百多人。據表示,經常參與尋寶活動的大約卅人左右,這些玩家來自各領域,有人是資訊工程師、有人在出版業、紡織業工作,也有家庭主婦,他們平均年齡大概卅、四十歲,而年紀最長的玩家已經超過六十歲。

何謂「地理麻瓜」(Geomuggle)

「地理麻瓜」是指不知道、不會玩地理藏寶遊戲的人,這個詞源自於「哈利波特」小說中不會魔法的人,有玩家形容地理麻瓜:經常會在寶物附近出沒,擁有強烈好奇心,「但沒有攻擊性」。

酒國做英雄 酒後的心聲

國人喜歡喝酒,不僅自己喝,也勸別人喝 (勸酒);勸酒就是強迫別人喝酒,英文叫做 force others to drink。不過,說也奇怪,既然喜歡杯中物,為何划酒拳時,是輸的人喝酒而不是贏的人喝呢? 而且必須 Bottoms up! (乾杯,杯底不要養金魚)。好朋友一起喝酒,往往還未動筷吃菜就先乾三杯,”Cheers” 之聲不絕於耳。英文中稱酒喝很多的人是 heavy drinkers (就像菸抽很多的癮君子叫做 heavy smokers),而形容一個人喝很多酒、很會喝酒是 drink like a fish,即牛飲、海量。

有些人散盡家財於觥籌交錯中,弄得家庭失和、妻離子散;有些人則因喝酒,把健康的身體搞壞了,不是男性雄風不再,就是肝臟功能全毀,抑或兩者都有。因此,有人發誓從此「滴酒不沾」了,”I don’t want to drink anything with alcohol.”,千萬別只說 “I don’t want to drink anything.”,否則別人可能誤以為你連水、咖啡、果汁都不喝了。

有些人妻管嚴,凡事都在妻子嚴格的掌控中,弄得「起毛不揚」,心情經常處於鬱卒狀態,只好借酒澆愁。此時,你可以說 “My wife drives me to drink.”,這句話的意思不是「我太太載我去喝酒」( 天下沒有這麼好的事情),而是「我太太逼得我借酒消愁」。

曾經看過一本有關國際禮儀的書,提到喝酒的國際禮儀是 “After toasting the first drink, you drink yours, and I drink mine.”,意思是說「敬完第一杯酒後接下來都是你喝你的,我喝我的」。

西方人士將酒大致分成三類:1. liquor 烈酒,包括 brandy 白蘭地、whiskey 威士忌、vodka 伏特加和 tequila 龍舌蘭等;2. beer 啤酒;3. wine 葡萄酒和水果酒。另外,我們也要瞭解 cocktail 是雞尾酒、mixed drink 是調酒、liqueur 是利口酒 (具甜味而芳香的烈酒) — 值得注意的是,liquor 和 liqueur 的拼字和發音都相近,前者重音在第一音節,後者在第二音節,有興趣的人可到韋氏線上辭典 Merriam-Webster Online 查查它們的發音。若要瞭解所有酒類及相關用語的英文,可參閱網路翻譯家專業詞彙彙整單元的「烈酒和葡萄酒 (Liquor and Wine)」。相信下一次上高級餐廳時,你就能完全看懂 wine list (酒類一覽表)了。

英文列舉方式知多少?

寫作時經常需要列舉 (enumerate or enumeration),如第一、第二、第三…等等。列舉具有提綱挈領、段落分明的效果。英文的列舉方式有幾種呢? 答案是有很多種,但最常用的有下列幾種:

1. First, …second, …third;
2. Firstly, …secondly, …thirdly, …(lastly);
3. First, …next, …last;
4. (美式英語) First of all, …second of all, …thirdly, …(lastly);

由於早期有些字典並無 firstly 這個字,因此有人認為第2項的列舉方式應寫成”First, …secondly, …thirdly, …(lastly)”,但在現代英語中,這兩種列舉方式都可以,亦即使用 first 或 firstly 皆可,這可由「牛津英語大辭典」(OED) 把這兩種方式都列出得到證明;此外,”The New 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 一書的作者 R.W. Burchfield 在書中提到,他慣用的列舉方式是 “First, …secondly, …thirdly, …”。

手機、人字拖和丁字褲的英文有什麼關係?

手機的英文叫做 cell phone (由 cellular phone 衍生而來,但 cellular phone 現已越來越少見)、mobile phone 或 handset (書面文件用得比較多)。市面上的手機一般被分為直立式、滑蓋和翻蓋,它們的英文分別如下:

直立式手機:bar type, bar phone (Moto 內部俗稱為 candy bar)

滑蓋手機:slide/slider phone

翻蓋 (折疊式) 手機:flip phone, flip-flop;貝殼機:clamshell (phone)

Flip-flop 除了意為「翻蓋手機」外,還有幾個相當常見的意思,其中之一就是「人字拖」。但英文的人字拖還有一個字,那就是 thong,而 thong 還有另一個意思 — 丁字褲。

英文斷字的規則

現在的文書處理軟體對於無法在文章某行行尾打完的字都會直接將該字挪到下一行的行首,因而在某行的行尾留下一處長短不一的空白,使得文章右邊界參差不齊,有如狗啃。這對於並不要求版面美觀的一般報告來說並不構成問題,但對於嚴格要求版面整齊畫一的文件而言,作者就必須自己手動斷字,將字分割成兩部分,第一部份在某行的行尾,第二部份在下一行的行首。然而,在英文中,斷字是有規則的,不是你要怎麼斷就怎麼斷、怎麼分就怎麼分。英文的斷字規則有三:

規則一:字只能在音節之間分割,而且要在分割的字中間插入連字號 (hyphen);連字號必須放在被分割字的第一部份後面的行尾,而不是字的第二部份所在的那一行的行首。至於字的音節分隔,建議查閱字典,因為一般的判斷都不會很準確。字典通常利用點將一個字分成若干音節,如cre‧a‧tiv‧i‧ty, house‧hold, im‧por‧tant。

規則二:單音節的字不可分割:hou-se (誤),house (正);fa-st (誤),fast (正)。

規則三:不可將字分割成只有一個字母留在某行:a-ffect (誤),affect (正);eas-y (誤),easy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