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he distance

Go the distance 意為「堅持到底;堅持到比賽結束」,這裡的比賽可以是一般的運動比賽,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比賽或競爭。所以,它有字面意思,亦有比喻意思。這個慣用語於 1800 年代開始使用至今,但它的流行程度於 20 世紀中葉大增。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慣用語亦有人說成 go the full distance。

此一慣用語有兩個起源,一是它自 1800 年代以來一直被用於賽馬來表示馬匹跑完全程的字面意思;二是它自 1800 年代晚期以來一直被用於拳擊來表示拳擊手未被擊倒或失格而打完所有回合的比賽。在美國,它還有另一個與棒球有關的意思,那就是投手投完整場比賽,也就是完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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