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wo o’clock 中的 o’ 是什麼的縮寫呢? 另外,字前後的撇號 (如 ’cause, goin’) 又代表什麼呢?

A:撇號的英文叫做 apostrophe,中文又叫做所有格符號 (如 This is John’s house.) 或省略符號 (如 She isn’t a boy.)。問題中的撇號顯然是省略符號。

顧名思義,省略符號就是用來表示一個字中若干字母被省略了,如 we’re 中的省略符號是代表 a 被省略了,因為 we’re 是 we are 的縮略,而 don’t 中的省略符號是代表 o 被省略了,因為 don’t 是 do not 的縮略。那麼 two o’clock 中的省略符號又代表什麼字母被省略了呢? two o’clock 的完整寫法是 two of the clock,所以省略符號是代表 “(o)f the” 被省略了。然而,two of the clock 是古早以前的寫法或說法,現代英語早已不用了,而是使用現在大家所熟悉的 It’s two o’clock. 這樣的寫法或說法。

至於 ’cause 和 goin’ 中的省略符號,它們分別代表 be 和 g,換言之,’cause 和 goin’ 分別是 because 和 going 的縮略。事實上,這些縮略字大多出現在英文歌詞中,儘管被省略的字母代表說話或唱歌時那些字實際的發音,但它們皆被視為錯誤的英語。

然而,現今英文歌詞中有許多字被寫成這樣,而在一些引句中,有時要求必須盡可能正確無誤地重現被引述者的發音,那麼也會出現這樣的寫法。因此,這種縮略字已成為英文某些應用領域的特色。下列為其中若干常見的縮略字:

going → goin’、singing → singin’、dreaming → dreamin’、just → jus’、them → ’em、him → ‘im、about → ’bout

Q:在 Chris, Bevis 等名字中,在表示所有關係時,是只加所有格符號 (‘),如 Chris’ car is ugly.,還是加所有格符號後再加 s (‘s),如 Chris’s car is ugly. 呢?

A:單數名詞的最後一個字母如果是 s,其所有格有兩種寫法:一是加所有格符號和 s,如 Thomas’s book (湯瑪斯的書);另一是只加所有格符號,如 Thomas’ book。所以,Chris’s/Chris’ car is ugly. (克里斯的車子好醜) 都是正確的寫法。然而,重要的是,在一篇文章中要保持前後一致,亦即使用同一種寫法。修辭大師 William Strunk 的修辭名著 Elements of Style 建議加所有格符號後再加 s。不過,有些人傾向於不加 s,這可能與發音有關,因為 “Hodges’s book” 講起來和聽起來都有點「不太順」。筆者所能查到的文法參考書籍和手冊大多表示這是個人偏好的問題,但它們強調,不管使用何種寫法,上下文一定要一致。

Q:在 We recruit Ph.D.s(?) for Fortune 500 companies. 這句中,Ph.D. 的複數要怎麼寫呢?

A:我們可以考慮將這個縮寫字的句點去掉,使其變成 PhD,然後在它的後面直接加上 s,即 PhDs。不過,雖然這是縮寫字的複數寫法之一,但一般而言,含有句點的縮寫字是以「所有格符號 ‘ + s」來構成複數,如 We have two M.A.’s and three Ph.D.’s on our staff. (我們的職員中有兩位碩士和三位博士)。所以,問題中的句子有下列兩種寫法:

  • We recruit PhDs for Fortune 500 companies. (我們為財星 500 大企業招聘博士)
  • We recruit Ph.D.’s for Fortune 500 companies.

Q:a friend of mine 的所有格是 a friend’s of mine 還是 a friend of mine’s 呢? 另外,sister-in-law 這種複合字的複數所有格為何呢? 是 sisters’-in-law 還是 sisters-in-law’s 或是其他呢?

A:a friend of mine 的所有格是在 mine (不是 friend) 的後面加 ‘s,變成 a friend of mine’s,如 a friend of mine’s bad habit (我一位朋友的壞習慣) — 當然,我們也可寫成 the bad habit of a friend of mine。

sister-in-law (嫂嫂;弟媳;妯娌;丈夫的嫂子;丈夫的弟媳;小姑;大姑;小姨子;大姨子) 和 daughter-in-law (媳婦) 的複數分別為 sisters-in-law 和 daughters-in-law。它們的所有格也是直接在後面加上 ‘s,如 my sisters-in-law’s assets (我嫂嫂們的資產) — 當然,我們最好寫成 the assets of my sisters-in-law。其他類似的複合字 (如 brother-in-law, son-in-law 等) 也是如法炮製。

Q:each other、one another 和 both 的所有格為何?

A:在進入正題之前,有必要先對 each other 和 one another 的用法做個說明。這兩者的意思都是「彼此,互相」。根據傳統的文法規則,在指兩個人或兩項事物時,要使用 each other,但若是指兩個以上的人或兩項以上的事物,則要使用 one another。然而,此一規則並無令人信服的特殊理由,所以現今大多數人都不理會這項規則,而是視個人習慣使用其中之一。

言歸正傳! one another 的所有格比較容易處理,就是在 another 的後面加上 ‘s,變成 one another’s (不是 one anothers’):They held one another’s hands. (他們彼此手牽著手)。

至於 each other 的所有格則比較麻煩。根據 The American Heritage Book of English Usage 和 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each other 的所有格也是在其後加上 ‘s,變成 each other’s (不是 each others’):They had forgotten each other’s names. (他們皆已忘了對方的名字)。然而,在 Modern American Usage 一書中,作者 Bryan Garner 這樣寫道:each other 適當的所有格是 each other’s,但當其後接複數名詞時 (each other 的所有格後面都是接複數名詞),所有格符號 apostrophe 有時會跑到 s 的右邊而變成 each others’;再者,一些著名的文學作品也都是在複數名詞前使用這樣的所有格型態,如 each others’ throats, each others’ hearts。

both 的所有格更麻煩。它的習慣寫法是「both + 所有格 + 名詞」,如 Both their children are grown-up. (他們的兩個小孩都已成年);Both her parents are doctors. (她的父母親都是醫生)。顯然地,both 是在限定所有格後面的名詞的數目,在表達「兩個」的意思。

雖然 both 的這種構造現在仍是習慣用法,但在實務上我們可以使用 “of both” 這樣的所有格型態來使文法意思更明確、更合乎邏輯。例如,在 I gave copies of the book to both their mothers. 中,both their mothers 的意思是「他們的兩個母親」,這語意當然不清,但如果將此句改為 I gave copies of the book to the mothers of both (of them).,這就變成了「他們兩人的母親」。再舉一例:It’s both their fault. 是「那是他們兩人的過錯」還是「那是他們的兩項過錯」呢? 如果我們將此句改為 It’s the fault of both (of them).,語意就清楚了。必須注意的是,英文並沒有 both’s mothers, both’s fault 這樣的所有格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