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 “In 1998 then President Clinton issued a memorandum….” 這句中,then 的後面要不要加連字號 (hyphen) 呢?

A:許多人不喜歡 then 的這種用法,但它自 16 世紀末期以來就一直存在,且被廣泛所使用。在此用法中,then 是形容詞,意為「當時的」。然而,當它的後面加上連字號,尤其是當它與另一個修飾語 (形容詞) 連用而又加上連字號時, then 就變成了副詞,如 “then-executive producer” (當時的監製 — 執行製片)、”then-White House Chief of Staff” (當時的白宮幕僚長),那麼整個片語看起來就顯得笨拙,不好處理,有時甚至會造成意思誤解的情況,所以 then 的後面不要加連字號。

Q:”postscript” 縮寫時,P 和 S 是否一定要大寫呢?

A:根據 The Gregg Reference Manual (by William A. Sabin. 9th Edition. McGraw-Hill),信末簽名後的附言 “PS.” 應全部大寫,而 P 的後面不加句點 (不過,大多數的英文字典在 P 的後面都會加上句點而寫成 P.S. 或 p.s.),而 S 的後面可加句點或冒號 (:),然後空一格或兩格。

第二個附言,也就是信末附言之後的再附言,則寫成 “PPS.” (但有些字典將它寫成 p.p.s.),這是 “post postscriptum” 的縮寫。第三個附言寫成 “PPPS.”。然而,除非是開玩笑,否則沒有人會寫三個以上的附言。

Q:在書寫一系列項目時,如 “I like to eat apples, kiwis, bananas and oranges.”,and 前面是否要加逗點?

A:在書寫一連串 (三個或三個以上) 的項目時,筆者向來都會在最後一個項目前面的 and 前面加上逗點,但你也可以不加,這要視個人的習慣而定。在該處加上逗點,一定都是對的 (但在新聞寫作中除外,新聞寫作都是把這個逗點省略掉)。為何加上這個逗點一定是對的呢? 因為在某些情況中,倘若不使用這個逗點 (尤其是此一系列項目很複雜或冗長時),最後兩個項目可能會結合成另一個與這兩個項目完全不同的事物,如 macaroni and cheese* (macaroni 是「通心麵」,cheese 是「乾酪、起司」,而 macaroni and cheese 或 macaroni cheese 卻是「起司醬通心麵」,與 macaroni 或 cheese 已經是不同的食物了)。因此,筆者建議,最好使用逗點來分開一系列項目中的所有項目以避免這問題。

然而,如果一系列項目中只有兩項,那麼 and 前面不可有逗點。例如:

  • Mom bought grapes and bananas. (媽媽買了葡萄和香蕉) (正)
  • Mom bought grapes, and bananas. (誤)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有時也會見到沒有 and 的情況,如 I like to eat apples, kiwis, bananas, oranges.,這時句子所表達的意思已不盡相同;它是在表達「等等」、「諸如此類」(et cetera, and so on, and the like) 的意思。換言之,它的意思是說,除了 apples, kiwis, bananas, oranges 之外,我還喜歡吃其他水果。

* “Macaroni and cheese” 意為「起司醬通心麵」(a dish made from macaroni and cheese sauce),為美國用語,在美國部分地區往往被縮寫為 mac ‘n’ cheese,在英國則稱為 macaroni cheese,但同樣的東西在加拿大卻叫做 “Kraft Dinner”。

Q:在 That’s a five hundred dollar/dollars dress. 這句中,dollar 要用單數還是複數?

A:當複數名詞修飾其他名詞時,它們通常會變成單數,所以 That’s a five hundred dollar/dollars dress. (那是一件 500 元的衣服) 中的 dollar 要用單數名詞 (事實上,在這句中,a five hundred dollar 是由數字與量詞所構成的複合形容詞)。這一規則適用於大部分 (並非全部) 名詞,包括那些通常以複數型態出現的名詞。例如:

a race for horses = a horse race (賽馬) — a race for horses 的寫法不多見
a chair with arms = an arm chair (扶手椅 — 現在都拼成 armchair)
a leg of a pair of trousers = a trouser leg (褲管)
a sharpener for scissors = a scissor sharpener ([磨剪刀用的] 磨刀石)
a board for darts = a dart board ([投擲飛鏢的] 圓靶 — 現在都拼成 dartboard)

但這規則也有例外:

a depot for arms (i.e. weapons) = an arms depot (軍械庫)
a race for arms = an arms race (武器競賽) — a race for arms 的寫法比 an arms race 少見得多
a committee on elections = an elections committee (選舉委員會)
a tax on sales = a sales tax (營業稅)

值得一提的是,在數字與量詞所構成的複合形容詞中,過去每個字之間都會用連字號 (hyphen) 來連接,如 That’s a five-hundred-dollar dress.,但現在連字號在英文中已變得有點像瀕臨絕種生物,許多人已完全不用連字號,尤其英文新聞更是越來越少用。這告訴我們,英語一直不斷地在改變。以下為一些未使用連字號的複合形容詞的例句:

  • He’s a ten year old boy. (他是個十歲男孩)
  • I recently ended a four year extramarital affair. (我最近結束了一段為期四年的婚外情)
  • I’m going on a five day business trip to Japan. (我即將到日本出差五天)

Q:在會話中是否可以將 “for example” 簡潔地說成 “e.g.” 呢?

A:雖然 for example 的縮寫是 e.g.,但在談話中都是說 for example,鮮少說 e.g.,除非你是要唸出出現在文章中的這兩個字母。e.g. 是 exempli gratia 這個拉丁字的縮寫,其英文翻譯就是 for example,因此習以為常地就被拿來代替 for example。

根據論文主要寫作格式之一的 APA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的參考手冊,寫作時應使用 for example 而不要用 e.g.。誠然,筆者不僅建議寫作時不要用 e.g.,就連會話時也不要用,因為在某些情況中,它的出現是非常不適當的。在下面所舉的三個例子中,無論用說的或用寫的,都要使用 for example,不能使用縮寫字,所以下面三句都是錯誤的:

  • *He likes bowling, e.g. (譬如說,他喜歡打保齡球)
  • *If you are in a supermarket, e.g., and somebody asks you… (如果你在超市,譬如說,有人問你…。)
  • *George Washington was truthful. E.g., he admitted cutting down the cherry tree. (喬治華盛頓是可信任的。例如,他承認砍倒櫻桃樹)

Q:「我昨天買了 10 支 1G 的 DRAM」這句話可以這樣說 “I bought 10 1G DRAMs yesterday.” 嗎?

A:這句話的英文說法完全正確,但書寫上有個地方發生錯誤,那就是:當有兩個數字出現在名詞的前面時 (數字在英文中是當限定詞用,但我們也可視之為形容詞),第一個數字要用英文字,而第二個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所以,10 應該用英文字,即 “ten”。

值得注意的是,計量單位的縮寫與其前的數字之間可空一格,如 1.8 m, 20 cm,亦可不空格 (英文新聞經常採用這種寫法),如 30mm。然而,當有兩個或以上的「數字 + 計量單位」並列或寫在一起時,如果數字和計量單位之間空一格,那麼計量單位只要寫一次即可,如 from 1.2 to 1.8 m,heights of 5, 10, and 20 cm, between 5 and 6 m;但如果數字和計量單位之間沒有空格,那麼計量單位必須重複寫出,如 a change from 90% to 99%, 28mm to 80mm lens。

所以,這句英文的正確寫法是:I bought ten 1 G DRAMs yesterday. 或 I bought ten 1G DRAMs yesterday.。

Q:The pen is 0.065 meter(s) in length. 這句中的 meter 要用單數還是複數?

A:計量單位 (units of measure) 前面的數字,除非剛好是 1,否則不管大於 1 還是小於 1,單位都要用複數形式,所以問題中的 meter 要用複數形式,即 meters。

另外,計量單位只有在與數字連用時才能縮寫,若其前沒有數字就不可以縮寫,如 24 min, 55 mi, 200 m, 5 ft 等,但 inch (英吋) 縮寫後須加句點,以避免與介系詞 in 混淆,如 45 in. 。再者,計量單位的縮寫,不管其前的數字是多少,都不能加 “s”,如 The table is 4 m in width. (這張桌子的寬度是 4 公尺)。

最後必須注意的是,in length 和 at (some/great) length 是意思截然不同的兩個片語,前者是指長度,後者意為「詳盡地;最後,終於」,如 The matter will be discussed at greater length this evening. (今晚將更詳細地討論此事)。

Q:一篇英文新聞報導提到 “JCB” 是一家同名公司所生產的工程車,但現在也被用來泛指一般的工程車。這種將專有名詞當普通名詞使用的字在英文中似乎不難見到,是否可以就此做更詳細的說明或多舉一些實例呢?

A:對於這些名詞,筆者通常稱之為「專有名詞通俗化」,但更精確地說應該是「商標品名普通名詞化」,因為這些專有名詞原本是各該公司的名稱,然後被用來指各該公司的產品,但現在則被用來泛指同類或同性質或同功能的商品。雖然這些專有名詞仍維持大寫型態,但已變成道道地地的普通名詞,甚至有單複數之分,如 a JCB, two JCBs。除 JCB (工程車) 外,目前已知還有十幾個這樣的名詞,茲將其臚列於后供大家參考 (相信一定還有漏網之魚):

Band-Aid:OK繃
Chap stick:護唇膏
Hi-Liter:螢光筆
Kleenex:面紙
Popsicle:冰棒
Post-it:便利貼
Q-Tip:棉花棒
Rolodex:名片整理盒
Saran wrap:保鮮膜
Scotch tape:膠帶
Styrofoam:保麗龍
Velcro:魔鬼粘

Q:老美對於身高似乎有兩種說法,有人說 (例如) “I’m six foot tall”,也有人說 “I’m six feet tall”,請問哪一種說法才正確?

A:這兩句都正確,看你用在什麼情況而定。如果你是在回答別人問你的身高或是在非正式的書寫中,如在紙上簡單書寫高度、長度或距離,你可以使用 foot。但如果是正式的英文寫作,一般都用 feet — 這可能也是比較安全的寫法。所以,six foot tall 和 six feet tall 都正確。

另外要補充的是:由於歐洲使用公制單位,儘管英國目前仍普遍使用英制 (尤其是個人身高和體重以及距離),但英國人使用公制的情況越來越多。譬如說,大多數英國人現在都使用公制的公升 (litre) 來取代英制的加侖 (gallon) — 尤其柳橙汁和汽油現在大多以公升做為容量計算單位。再者,大多數英國人現在也使用攝氏 (Celsius) 來表示溫度,而不是使用華氏 (Fahrenheit)。目前仍會使用 feet 而非 metres 來表示身高的英國人,大多是年紀較大的一輩。不過,美國人都使用英制單位。

Q:(1) 如果冒號前面是個縮寫字,那麼該縮寫字還要不要使用句點 (例如:RE.: 或 ID.:)? (2) 在 John shook his head, “no”. 和 Mary nodded “yes”. 這兩句中,no 和 yes 是否要加引號?

A:關於問題 (1),我們不可把縮寫字後面的句點省略掉,除非該縮寫字是句子的最後一個字,此時該縮寫字的句點剛好做為句子結束的句點,如 My grandfather always gets up at 5 a.m. (我祖父總是在清晨 5 點起床) — “m” 後面的句點也是句子結束的句點,亦即兩者共用一個句點。但是,如果縮寫字的句點後面須用到其他標點符號,如逗點,那麼縮寫字的句點和這個逗點都要存在,如 The students were up by 5 a.m., and they gathered on the campus by five-thirty. (這些學生清晨 5 點不到就起床,5 點半之前就在校園集合完畢)。同樣的道理亦適用於冒號,如 The following steps must be accomplished before 11:30 a.m.: First, … second, … [下列步驟須在 11 點 30 分之前完成:第一 …,第二…]。不過,對於問題中所提到的 “RE” 和 “ID”,大多數的寫作者都不用表示縮寫的句點,如 The following forms can be used as a proper ID: A driver’s license, a passport, a birth certificate, … (下列證件都可用作身份證明:駕照、護照、出生證明書等)。

關於問題 (2),根據筆者查閱有關英文文體 (style) 的專書,無論搖頭表示 “no” (「不」或「不同意」) 或點頭表示 “yes” (「是」或「同意」),它們都不使用引號,而且不需要逗點,如 I am shaking my head no. (我搖點表示不同意)。

順便一提的是,冒號 [ :] 後面第一個字母要大寫,而分號 [ ;] 後面第一個字母小寫 (專有名詞除外)。